7月25日晚間,據深交所官網消息,因*ST凱迪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深交所對*ST凱迪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據了解,*ST凱迪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ST凱迪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6.1條、第6.2條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6.1條、第6.2條的規定。同時,*ST凱迪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李林芝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3.1.5條、第3.2.2條和《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3.1.5條、第3.2.2條的規定。*ST凱迪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唐宏明,董事羅廷元,時任董事徐尹生,監事方宏莊、胡學棟、朱華銀,時任總裁兼財務總監張海濤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3.1.5條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3.1.5條的規定。
對此,深交所決定對*ST凱迪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ST凱迪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李林芝,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唐宏明,董事羅廷元,時任董事徐尹生,監事方宏莊、胡學棟、朱華銀,時任總裁兼財務總監張海濤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ST凱迪于今年6月29日披露2017年年報,公司在2017年實現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23.81億元,同比下降8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