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詩鈺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是否適合購買股票或ETF引起市場熱議,不少機構分析師眾說紛紜,舉例子列數(shù)據(jù),將國外經驗與中國國情進行比較分析,較多機構認為,中國人民銀行持有本國股票資產弊大于利。
中信證券策略首席分析師秦培景近期表示,部分央行會購買海外的股票或是ETF作為管理外儲的方式,但是直接購買本國的股票是極其例外的操作,這么做的就只有日本央行和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香港金管局的操作。金管局目前已經實現(xiàn)退出,而日本央行目前把擴張資產負債表購買股票ETF已經作為常規(guī)化的寬松工具之一。日本央行的股票資產購買計劃始于2002年9月,持續(xù)2年,總額約2萬億日元,最初的目的是為了穩(wěn)定股票市場。這輪資產購買于2007年10月開始逐步退出,不過隨后2008年便遭遇金融危機,于同年10月暫停處置計劃,并于2009年2月啟動了新的股票購買計劃(同樣出于穩(wěn)定股票市場目的),持續(xù)至2010年4月,總額3880億日元。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根據(jù)已有的經驗,在全球主要經濟體中,日本央行購入本國股票,一方面為了提振國內股市,另一方面是作為其量化寬松貨幣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人民銀行購買股票或ETF操作首先需要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因為《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界定的央行業(yè)務范圍,不包含投資股票市場。另外,與日本長期處于通貨緊縮不同,需要央行持續(xù)不斷的量化寬松政策以提振通脹。相反,中國人民銀行始終面臨通貨膨脹的壓力,實施量化寬松和極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必要性不大。可見,當前中國人民銀行大規(guī)模購入股票或ETF條件并不成熟。
中信改革發(fā)展研究基金會研究員趙亞赟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于《中國人民銀行法》對央行的業(yè)務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而購買股票顯然不在央行業(yè)務范圍,因此首先在法律上央行是否有權買股票就值得商榷。另外,即便是外國央行直接入場購買股票的情況也很少,一般發(fā)達國家主流社會是反對央行直接參與證券市場的。央行直接買賣股票,顯然有違市場化原則,等于額外釋放了很多流動性,扭曲資本市場。日本央行為了防止股市崩盤,大舉買入ETF基金,雖然推高了股價但是導致流動性降低,不利于個人投資參與,也影響了上市公司的運作。日本央行持有的股票過多,已經難以退出,形成了過大的央行負債。
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明明認為,中國人民銀行效仿日本央行購買股票ETF的行為與中國國情不符,也會存在道德風險。比如,什么時間點入市,以及什么時間點退出都存在道德風險。股市投資是私人部門行為,央行從邏輯和法理上來講,都不具備可行性,尤其是《中國人民銀行法》并沒有指出它可以直接投資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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