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10月20日消息,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結算規則,詳細規定了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小時數。
業內人士指出,本次通知的下發,項目預期收益將明確,對項目交易的推進將有較大促進作用,同時會影響到老電站的盈利模式,包括海上風電項目。后續需關注綠證等相關配套政策的進展情況。
光伏領跑者項目
增加10%
通知明確,Ⅰ、Ⅱ、Ⅲ類資源區光伏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32000小時、26000小時和22000小時,光伏領跑者項目則根據項目所在資源區規定的合理利用小時數上增加10%。
風電方面,風電一類、二類、三類、四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48000小時、44000小時、40000小時和36000小時。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52000小時。
生物質發電項目,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82500小時。
通知提出,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20年后,生物質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15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通知強調,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發電量超過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業內專家表示,超出合理利用小時數不再享受補貼。比如,在20年補貼周期內電站合理利用小時數提前完成,此后就不再給予補貼。
通知要求,各部門加強補貼項目真實情況核查,價格主管部門核查電價確定和執行情況,能源主管部門核查備案和容量,財政部門核查補貼發放。若項目業主申報容量與實際容量不符,將核減不符容量的2倍補貼資金,電網企業超額撥付的自行承擔。
有利推進項目交易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2020年1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本次補充通知是對上述文件中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結算規則的進一步明確。
一位光伏業內人士指出,若以補充通知中明確的合理利用小時數來計算,三類資源區普通光伏項目的年合理利用小時數則分別為1600小時/年、1300小時/年,1100小時/年,光伏領跑者項目則分別為1760小時/年,1430小時/年,1210小時/年。項目預期收益的明確,有利于推進開展項目交易。
一位新能源行業人士表示,補貼政策落地規定了發放補貼的可利用小時數。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推動補貼的發放,也會影響老電站的盈利模式。此外,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52000小時會對有補貼的海上風電項目建設有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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