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證監會日前發布《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的停牌制度開始發生轉變。在業界看來,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轉變并不意外。因為在今年8月份的時候,上交所就曾公開表示,對上市公司可直接披露的重大事項,原則上不再辦理停牌。
《指導意見》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進一步完善有關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自律規則,對停牌原則、類型、期限、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具體規定,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調整補充,做好自律管理服務工作。
同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分股指數剔除掛鉤機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場公告上市公司股票停牌頻次、時長排序情況,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減少股票停牌。
財富證券網絡金融部副總經理趙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證監會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對交易所在上市公司停復牌方面所要做的一些工作提出了詳細的要求,那么,交易所接下來要做的,就是要對這些要求進行細化,并運用到實際的工作當中去。
據了解,近年來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停復牌監管非常重視,在制度安排上和日常監管中都堅持從嚴監管,已逐步化解市場和投資者反映較為集中的停牌早、停牌多、停牌長的問題。
根據上交所此前表態,將重點解決如何處理重大事項審批、并購重組籌劃以及公司重大風險處置等耗時較長的事項的停牌問題,引導上市公司停復牌回歸其功能本源;深交所方面表示,將持續完善上市公司停復牌制度,強化一線監管職能,引導上市公司審慎申請停牌,維護交易連續性和市場流動性,充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最新發布的《指導意見》要求,證券交易所應當進一步減少上市公司可以申請股票停牌的重大事項類型,并根據不同類型的重大事項,對停牌期限、決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差異化安排。
證券交易所應當進一步縮短上市公司因重大事項申請股票停牌的期限,明確各類型重大事項停牌的最長期限。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原則上應當強制其股票復牌。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原則上股票不停牌。證券交易所應當明確破產重整期間的分階段信息披露要求,并可以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破產重整期間股票停牌作出細化安排。
業內人士表示,對證券交易所而言,在加強上市公司停復牌監管過程中,要逐步去除停牌附加功能,堅持停牌保障公平信息披露、提示重大風險的基本功能,并兼顧交易效率,維護投資者正當的交易權利,不使停復牌承擔過多的信息保密、防控內幕交易、交易鎖價等功能。同時,要強化風險揭示,持續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重大事項的具體情況和相關不確定性,幫助投資者準確理解、識別公司重大事項的實際影響和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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