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向杲
“一朝被罰,一年白干”。
除對保險機構處罰之外,今年9月份,銀保監會持續處罰保險從業者。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顯示,9月份銀保監會對保險機構及個人合計處罰2028萬元。其中,對個人的處罰達449萬元,占比22%。
引人注意的,被罰從業者中,有兩位險企高管被撤銷任職資格。還有14位險企高管被處罰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從對個人最高罰金來看,福建保監局對某財險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的副總經理開出了13.8萬元大額罰單。
撤職險企高管
5年內無法重新任職
實際上,銀保監會對保險機構開出的處罰函,多數為險企及相關負責人同時受罰,極少為單處罰機構而不處罰相關責任人。
比如,安徽保監局于2018年9月13日作出的〔2018〕13號處罰決定顯示,某險企安徽分公司存在客戶信息不真實、虛列費用等行為,安徽保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重罰50萬元,并責令其停止接受銀郵代理渠道新業務3個月。
相關負責人方面,安徽保監局認為,上述公司時任副總經理李某分管銀保業務,對上述客戶信息不真實、虛列費用的違法行為均負有直接責任;時任總經理閻某知曉并同意公司虛列費用套取資金,對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時任財務部經理梅某參與虛列費用套取資金,對該違法行為亦負有直接責任。因此,安徽保監局決定撤銷李某高管任職資格,對閻某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梅某警告并罰款7萬元。
另一位險企高管被撤銷任職資格也與編制虛假資料有關。9月17日,山東保監局的處罰函顯示,2018年1月份-5月份,某保險中介將某財產保險公司的直銷業務編制為保險代理業務。稍前的2017年10月份-2018年5月份,在合作商務公司未向其提供市場推廣服務的情況下,該保險中介以“市場推廣費”名義列支費用。
山東保監局認為,時任該保險中介主要負責人韓某是對上述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并決定對該保險中介山東分公司罰款50萬元;對韓某警告并罰款10萬元,同時撤銷任職資格。
此前,原保監會下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顯示,保險機構擬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被金融監管部門取消、撤銷任職資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銷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銀保監會將不予核準其任職資格。也就是說,上述險企高管被撤銷任職資格后,5年內無法取得新的高管任職資格。
福建某險企高管
被罰13.8萬元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9月份被罰的保險從業者中,有14位被罰超過10萬元。這14位均為險企高管,職務主要包括董事、總經理、渠道合作部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渠道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等。
罰款金額最高的一位險企高管來自福建。福建保監局發現,某產險公司泉州中支存在兩項違法行為:一是財務不真實;二是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而葉某作為該產險公司泉州中支時任分管車險的副總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因此,福建保監局決定對葉某予以警告,并處以13.8萬元罰款。
此外,另一家被罰金額較高的險企高管來自山東。山東保監局下發的處罰函顯示,某財險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在2018年1月份至5月份,該險企將部分直銷渠道的車險業務虛構為某保險銷售公司的中介代理業務。同樣,2017年2月份至2018年4月份,該險企通過虛構宣傳用品事項,在“業務宣傳費”科目下列支費用。該險企還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2017年7月份,該險企還在新渠道車險業務銷售過程中,通過贈送積分抵減保費的方式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山東保監局認為,時任該險企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孔某是對該項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并決定對孔某警告并罰款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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