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為進一步優化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制度,促進買賣雙方博弈更加均衡,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交所于9月18日發布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與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統稱“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月20日至9月5日,上交所就修訂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通過官方網站、信件、會議交流等方式,共收到63條反饋意見。總的來看,市場各方普遍支持本次科創板新股發行機制的優化調整安排,認為相關規則修訂有利于促進博弈均衡、提升發行效率,同時也對一些具體條款提出了意見和建議。經認真研究,上交所采納了部分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相應規則條款。
本次修訂主要包括4個方面內容:一是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調整為“不超過3%”。二是明確初步詢價結束后如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網下投資者報價平均水平的,僅需在申購前發布1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無需采取延遲申購安排。三是對于定價不在投價報告估值區間范圍內的,取消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出具說明的要求。四是強化報價行為監管,進一步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新股報價要求,并將可能出現的違規情形納入自律監管范圍。在發行承銷業務或者詢價報價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的,上交所將相關線索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新舊銜接方面,規則修訂發布前已刊登招股意向書與初步詢價公告、啟動發行工作的,適用原規定;規則發布后啟動發行的,適用新規則。
此外,上交所第二屆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以下簡稱“自律委”)于近日召開了第一次工作會議,研究討論了促進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修訂實施平穩過渡的針對性措施,包括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的業務實踐安排,審慎評估定價是否超出“四個值”的孰低值與超出幅度,以及規范參與股票發行業務等,提出了行業倡導建議。上交所對于自律委提出的行業倡導建議表示支持,呼吁市場各方共同遵守,并將在發行方案備案工作中,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遵守行業倡導建議的有關情況予以重點關注。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遵循“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工作方針和“四個敬畏、一個合力”的監管理念,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將繼續強化發行承銷過程監管,督促買賣雙方認真履職盡責,與市場各方共同維護好發行秩序,支持科創板市場平穩發展。
(編輯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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