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遠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必將受到嚴懲。8月8日,證監會通報,嚴肅查處貴州轄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ST高鴻嚴重財務造假案件。
財務造假嚴重挑戰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毀壞市場誠信基礎、嚴重破壞市場信心、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是侵蝕市場根基的“毒瘤”。基于此,監管部門始終將其作為證券監管執法的重點,持續以雷霆手段予以嚴厲打擊,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時懲處,市場生態有效凈化。
此次公布的案件處理,再次詮釋了“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是證券監管執法一以貫之的重點”這一核心理念,向市場各方清晰展現了監管部門整肅凈化市場環境的堅決態度。
在筆者看來,要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一方面,監管部門要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不斷夯實嚴監管氛圍。
一要嚴監管。強化穿透式監管,多渠道識別并循環篩查有效線索,特別是完善線索舉報獎勵制度,切實發揮內部“吹哨人”作用。二要嚴執法。集中執法資源,強化執法力度,提升案件調查質效。三要嚴處罰。加大基礎制度供給,提高行政處罰力度,加大證券違法違規成本,讓造假者付出遠超非法所得的沉重代價,形成有力威懾。四要嚴追責。堅決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并對退市公司違法行為一追到底;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全面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責力度,破除造假利益鏈、生態圈,讓造假者在市場中寸步難行。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隨著執法力度的加大,打擊和防范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面臨一些新的形勢和問題。
鑒于此,監管部門須強化條塊結合、區域聯動模式,積極構建跨部門協作體系,促成各部門、各地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多管齊下形成強大合力,織密“線索發現—監管執法—立體化追責”的全方位監管鏈條。
具體而言,要加強各方在線索發現、信息通報、調查取證、聯合懲戒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強化監督管理和追責問責;進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銜接;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通過民事賠償進一步加重造假成本;完善示范判決機制,加大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
相信在行政、刑事與民事賠償“三位一體”的長效機制下,財務造假的“首惡”與“幫兇”將無處遁逃,從源頭上破除造假的利益鏈“生態圈”。
此外,市場各參與主體要壓實自身的主體責任,牢固樹立“不能造假、不敢造假”的底線思維、紅線意識。否則,一旦觸碰法律紅線,必將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最近一起“造假1年就判刑”的案例就有很好的警醒作用。浙江海鹽力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于7月28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沈萬中送達的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因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沈萬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30萬元。據了解,此次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刑事處罰,與公司2021年財務造假案相關。
該案例在A股市場雖少見,但也從側面反映出各方正全方位、立體化加大對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尤其對“關鍵少數”及構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責力度正不斷強化。
有效打擊、遏制財務造假任務艱巨。相信通過各方合力、協同發力,市場生態會越來越清朗,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將得到更堅實有力的保障,中國資本市場的高質量發展之路必將越走越穩健、越走越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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