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聯(lián)模:
對你和李嘉杰內幕交易珠海中富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為,我會依法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于2020年1月13日向你委托的的代理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9〕153號),告知了我會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以及你依法享有的權利。你未要求陳述和申辯,也未要求聽證。據(jù)此,我會依據(jù)2005年修訂、201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作出《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93號),決定對你處以30萬元的罰款。
因以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現(xiàn)依法公告送達。限你在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到我會領取前述行政處罰決定書(聯(lián)系電話010-88060384/88060518),逾期即視為送達。
你應自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yè)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你如果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特此公告。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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